驻马店实验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实现教师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为标准。
二、考核方法: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评估考核相结合;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的高低确定其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其他等次的评定。
(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 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的;
(3) 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 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5) 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6) 出现作风及赌博问题的。
师德考核要纳入学校考核年终总评中,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从师德考核优秀中产生,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晋级晋职、评选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