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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及奖惩制度

2013年12月05日 09:36:35 来源:驻马店实验小学 访问量:1013

 

驻马店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及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抓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大力提倡爱岗敬业及无私奉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教职工考勤及奖惩制度。以树教书育人之风,奖爱岗敬业探索创新之人,走公平竞争之路。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者(含三天),由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领导请假均由校长批准。

2、教师请假到教导处办理手续。职工请假到主管处室办理手续。中层领导到校长室办理手续。兼课的领导和职工请假手续审批后,凭请假条及时到教导处办理调课手续。

3、请假期满返校后立即销假。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本市的教职工应提前半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因事在外地的教职工也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病假、事假中,有法定的节日考勤时可扣除。婚丧嫁娶假期参照原来规定制度执行。

5、教职工请假原则上须本人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正规医院病休条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或捎假者,不予批准。

6、任课教职工按教导处制订的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调课。确需调课时,应由教导处批办。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工。所有教职工上班时间因病需要临时离校者,需经年级段长或处室领导批准。

7、教职工请假事宜具体由教导处负责,按月、学期、学年分别汇总,记入教职工业务考核档案。

8、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勤制度

1、教师上课。严格按照各科《课堂教学要求》上课。上课铃声落教师走进教室,3分钟后再进教室为迟到,10分钟后走进教室为旷课,提前离开教室为早退,上课中间离开教室为脱岗。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脱岗一次扣10元,旷课一节扣当日工资,旷工1天扣当日工资及当月全部课时津贴,特殊情况由校长处理。

2、在职教职工到其他地方兼职、任职或离开工作岗位经商者,当年考核不合格并扣发工资及文明奖。

3、上岗时间。每天上、下午第一节上课铃响到放学铃响为全体教职工上岗时间,晚到5分钟以内为迟到、5分钟以后为旷工,提前离开岗位为早退。上午第三节课以后、下午第二节课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必须履行向组长请假制度,否则视为脱岗,行管人员实行坐班制度,放学铃响后方可离校,有公务需要离开学校办理,必须向处室主任告知,否则视为脱岗,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

4、每周按5个有效工作日,每月22个有效工作日计算。

三、奖励制度

(一)教师技能比武奖

1、经教研组、学校评选推荐参加校、市、省、国家优质课评选活动,获一等奖者分别奖50元、100元、300元、500元,获二等奖者其奖金分别为50元、100元、300元(校级不设二等奖)。

2、凡在学校举行的教师业务技能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者,奖金为50元。凡经学校评选推荐参加市、省、国家教师业务、技能比赛等活动,获一等奖者奖金分别为60元、80元、100元。

(二)教育科研奖

1、教职工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在CN级杂志上发表一篇,学校奖励80元;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一篇,学校奖励50元;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一篇,学校奖励30元。凡教职工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一篇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学校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2、承担学校申报批准立项的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结题后获国家、省、市一等奖者,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获二等奖者分别奖400元、200元、100元。

(三)学生技能竞赛辅导奖

1、学校举行的综合检测,市、区举行调研检测只设团体奖,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教师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奖5元。

2、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区运动会获得团体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700元、第四名奖500元、第五名奖400元、第六名奖300元。(同时取消训练补助)

3、学校艺术代表队参加市、区“艺术月”活动,获得团体一等奖奖1000元。

4、凡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市、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学科竞赛中,每获一个一等奖者,其辅导教师的奖金分别为20元、30元、40元,每一个二等奖分别为10元、20元、30元。

5、凡经学校推荐参加社会活动比赛中的获奖奖励,等同于4,同等名次获奖人数在五人以上者,按获奖五人奖励,即最高奖励不超过五人。

四、惩罚制度

1、各个岗位人员,如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包括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经济损失、学生医疗费由当事人承担,根据情节罚扣当月津贴,取消当年评先晋级资格,不享受文明奖。

2、病假每天扣实发工资的1/4数、事假扣1/2数,取消当月全勤奖。

病假分别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累计超过6个月或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按驻人薪[2000]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全年请假累计超过40天(含40天)不享受全勤奖(连续请假两周以上者,含双休日。)。

4、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不享受合格奖、全勤奖、文明奖。

5、正式在编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受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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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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