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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2017年01月15日 18:00:18 来源:驻马店市教体局 访问量:1976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48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基〔2010〕10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

省教育厅要求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类,具有初步技术能力。

各县区、各学校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常态有效实施,突出课程实施的有效性,稳定课程内容,探讨教学方法,提升课程品质。通过整理学校的经典案例,形成常规教学体系,以新案例的开发作为补充,保证课程内容的新颖,做到课程内容和实际应用相结合,各学校要探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同活动阶段的教学模式,方式、方法具有地方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校本化实施策略。

二、切实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与人员安排

各县区、各学校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科带头人,逐步建立起一支能较好地发挥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将该课程落实进课表,开足课时。学校要结合学校优势、地域特点及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方式,制定课程实施方案。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调动和保护教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积极性,保证课程的顺利实施。

学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及与协调工作,确定专职指导教师,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责任,确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年级负责人、班级负责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业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每学期要有学校和教研组相结合的培训,引导教师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成为合格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三、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具有综合性和跨学科的特点,各学校要把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和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集体研究,解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实施问题,推进课程的顺利实施。课程实施中要注意不同年级的学习特点,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目标细化到每个年级。

学校要针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出现的学科化、零星化、随意化等问题,规范课程管理,认真研讨课程的学期实施方案,对教师活动实施前的计划、活动指导教案、学生作业的布置、反馈,进行检测。

教师要围绕如何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设计活动方案、搜集与处理资料、撰写活动总结或报告、表达与交流、怎样进行调查、访谈、实验、手工设计与制作、利用网络与计算机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基本方法的指导。要解决好各个实施阶段中一些关键的具体问题:选择和确定主题、制作活动计划阶段强调从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出发;活动展开阶段强调全体学生亲身经历、亲历亲为,强调学生解决问题方法的真实掌握;汇报交流阶段强调全员参与、充分交流;活动总结阶段强调有效反思、合理评价。

四、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机制

各县区、各学校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评价研究。要对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组织、规划、管理、指导等方面的能力和实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学校要积极探索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方式和途径,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发展评价机制。注重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评价内容上关注过程、兼顾结果。要注意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评价方法的多样性、可行性。

五、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与保障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保障机制,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创造条件,增加经费投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校园设施、场地和设备等;要发挥各种教育基地、社区以及大学、学术团体、专业技术部门的人才资源优势,服务综合实践活动。加强对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把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研室要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职或兼职教研员,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和指导工作。各学校应制定科学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和指导。要将该课程的教研活动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活动、专题讲座、集体备课等形式;发现和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并及时推广;在每学年结束时组织专家评委对综合实践活动相关成果进行表彰推广,对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师生进行表彰奖励。

各学校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综合实践教学活动。

各县区及市直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该项工作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填写下学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驻马店市基础教学研究室。对于没有上报、没有开展此项活动的单位,不得参评全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

 

联系人及电话:柴祥德   2988778

       王青平    185****9277

电子信箱:185****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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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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